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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學生回國落戶政策: 留學生落戶上海網(wǎng)報道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辦理市或者其他地區(qū)的戶口: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xù)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 4、申請在落戶的需要在國外取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并且學業(yè)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會城市落戶的需要大學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學歷. 申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 2.我國駐外教育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原件,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書、出國留學前國內學歷證書復印件;屬肄業(yè)的須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