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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用范疇
本指南實用于留學人員及其家眷來滬工作辦理戶口的審批。
二、事項名稱跟代碼
留學人員及其家眷來滬工作辦理戶口審批
三、辦理依據(jù)
1、《上海市人才流動條例》第十九條:
單位應聘在海外的出國留學人員或者引進本國專家,應當依照國度跟本市的有關劃定辦理手續(xù)。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jīng)審核同意后受理。
2、《激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跟創(chuàng)業(yè)的若干劃定》第二十一條:
來滬假寓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高品位留學人員,其自己、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以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個別中學就讀的子女,可依照本市有關劃定向市人事局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
四、辦理機構
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上海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負責治理審核;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受理。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jīng)審核同意后受理。
審批內容
存在本科以上學歷,在上海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其自己、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以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個別中學就讀的子女申請辦理上海戶口,由市人力資源跟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準予辦理戶口。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