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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滬籍孩子如何在上海讀書?光買房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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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子女如何在上海讀書的問題的確讓人頭疼,根據上海市政府、市教委對落戶、入學政策的規(guī)定,梳理了非滬籍適齡兒童在上海讀書的相關注意事項,特別是對父母及子女落戶的規(guī)定,一定要看仔細哦!
下文以發(fā)布的招生入學政策為例,由于每年政策可能出現變動,內容僅供參考,明年及以后要入學的學生及家長請以實際政策為準。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
“非滬籍上小學”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落戶》,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落戶》;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落戶》滿3年(從發(fā)證日起至7月30日),且連續(xù)2年(從登記日起至7月30日)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
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qū)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tǒng)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就讀。
>>報名所需材料
——公辦小學
在全市公辦小學報名日,各報名點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
非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落戶》(或《上海市臨時落戶》和《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落戶》等證件。
——民辦小學
參加民辦學校面談的學生憑網上報名表,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落戶》或《上海市臨時落戶》和《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等證件。
“非滬籍上初中”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yè)學生統(tǒng)一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
參加民辦學校面談的學生憑網上報名表,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落戶》或《上海市臨時落戶》和《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等證件,并攜帶《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手冊》。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fā)〔2013〕73號)要求,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本人須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落戶》,父母一方須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落戶》;
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落戶》(從發(fā)證日起截止到7月30日)滿3年,且連續(xù)2年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從登記日起截止到7月30日)。
靈活就業(yè)登記到期前30天,持證人員可提前到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續(xù)登記手續(xù)。
各區(qū)縣教育部門辦理隨遷子女入學手續(xù)截止日為:7月30日。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
隨遷子女需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父母一方須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落戶》;或者父母一方須持有連續(xù)3年有效的《上海市臨時落戶》,且連續(xù)3年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同時,所有新生辦理入學手續(xù)時間截止為6月30日。
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區(qū)縣實際,依據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落戶》積分分值、持有靈活就業(yè)登記證明的先后順序等因素,統(tǒng)籌安排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入學。
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qū)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tǒng)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就讀。初中階段統(tǒng)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讀,入學后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和政策。
“非滬籍中考”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上海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落戶》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考生本人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落戶》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學籍學?;蚩忌改赋钟械摹渡虾J新鋺簟飞系怯浀刂匪趨^(qū)縣報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落戶》,且考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qū)縣報名。
3.考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考生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落戶》滿1年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往屆生須取得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qū)縣報名。
按本條款報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落戶》須滿2年,起按本條款報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落戶》須滿3年。
4.考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考生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qū)縣報名。
5.考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考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qū)縣報名。
6.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qū)縣報名。
7.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qū)縣報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機關填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證》,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qū)縣報考。
“非滬籍高考”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落戶》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落戶》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落戶》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本條執(zhí)行至止);
5.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
6.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
8.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子女在滬參加高考,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9.原持有上海市的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yè)生,由各區(qū)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qū)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qū)縣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報名(本條執(zhí)行至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相關部門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各地來滬投資企業(yè)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
2.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yè)生。
《上海市落戶》持證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參加相應考試期間,持證人的《上海市落戶》必須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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