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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落戶上海老師報道留學生直接落戶上海的三項條件為: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須六個月以上;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只要同時具備三條件便可直接申辦上海常住戶口。日前,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
實施細則規(guī)定,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對這一條件,實施細則明確,屬于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實施細則還對留學人員的概念予以明確,即公派或自費出國學習,并獲得國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此外,按照規(guī)定,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生落戶咨詢我國已經(jīng)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yǎng)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留學人員回國后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一、留學生回國落戶政策:
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辦理市或者其他地區(qū)的戶口: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xù)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
4、申請在落戶的需要在國外取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并且學業(yè)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會城市落戶的需要大學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學歷。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留學生落戶政策把以“無血緣關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即由業(yè)緣關系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申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
2、我國駐外教育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原件,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書、出國留學前國內學歷證書復印件; 屬肄業(yè)的須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復印件;
4、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5、本人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6、系家庭戶口須提交和;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7、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 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 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8、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9、回國后未就業(yè)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