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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入戶成都新政:前置條件在國內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學士及其以上學位并在海外學習或進修1年以上,到我市工作的回國人員。入戶原則符合入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將戶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處;不具備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落在工作單位..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留學生入戶成都新政策是什么的知識,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留學生入戶成都新政策 一、前置條件 在國內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學士及其以上學位并在海外學習或進修1年以上,到我市工作的回國人員。 二、入戶原則 符合入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將戶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處;不具備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落在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沒有集體戶的,到五城區(qū)及高新區(qū)行政區(qū)劃范圍內工作的可將戶口落省人事廳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或外商投資企業(yè)中方雇員事務所集體戶,到郊區(qū)市縣工作的可將戶口落各區(qū)(市)縣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在國外取得教育部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入戶,仍按原規(guī)定辦理。 三、提交材料 到入戶地的區(qū)公安分局中心或市公安局中心受理戶口窗口提交材料。 (一)本人入戶 1、入戶申請表(原件) 2、入戶人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原件和復印件) 3、成都人事廳出具的《海外留學人員書》(原件和復印件) 4、回國人員(原件和復印件) 5、入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留學回國人員就職企業(yè)提供加蓋單位鮮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提供加蓋鮮章的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注:回國人員出國時已注銷戶口的,可憑注銷地公安機關戶口注銷證明和上述“1、3、4、5、6”項手續(xù)和一張1寸證件照片直接辦理入戶。留學生落戶咨詢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yǎng)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 (二)入戶人員親屬隨遷 取得成都人事廳簽發(fā)《海外留學人員書》的人員,在具備合法固定住所的條件下,可申請無職業(y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 1、親屬關系證明(,獨子證或出生證) 2、隨遷人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 四、審核確認 1、審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2、審核合格繳納工本費用后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五、領取戶口簿 (一)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證》 (二)到入戶地的區(qū)公安中心或市公安局中心窗口辦理。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知識,謝謝您的閱讀,想了解更多內容,請繼續(xù)關注。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上海留學落戶除了指戶數和人口之外,內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